释义 |
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应当会判决离婚。 第三次开庭应该是能够判决离婚的,但这并非是绝对的。因为,民事官司当中一审也有可能就开庭审理三次的,开庭审理的次数跟提起诉讼的次数两者之间不冲突的。在有些情况比较复杂的离婚案件当中,一审和二审一共加起来的开庭审理的次数可能就会多达好几次。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破裂了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