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迟到的处理方式:1、如果要约人稍晚承诺,未能及时到达要约人,此时应视为新的要约,但要约人要及时告知受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才能成立合同;2、承诺本应按照正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超过承诺期限才到达,此时承诺仍然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因超过期限的承诺。 法律分析 承诺迟到的处理: 1、受要约人因迟延承诺无法及时到达要约人时,可以视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必须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合同才成立。 2、如果承诺本应按照通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超过承诺期限才到达,该承诺仍然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超过期限的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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