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已经拿到房产证的,直接携带房产证办理。(单位发给的产权证有效)
 2、住房证明格式:
 住房证明
 xxxx 学校:
 现有我小区住户xxx(身份证号:123XXXX6789),居住于我小区xx号楼xx单元xxxx室。房屋产权人为本人。
 其子女xxx(身份证号:XXX)一同居住该处。
 特此证明。
 小区物业:xxxx物业管理公司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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