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2013年起,我国相继启动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以及福建等八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法律依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加强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主管部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