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1)政府合法性的资源供给者。合法性就是人们对享有权威的人们的地位的承诺和对其命令的服从。(2)政府权力的监督者。非赢利组织为人们的自由结社提供了自我组织的空间,这些组织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保护人类整体利益为宗旨,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唤起公众的公共意识,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3)民主价值观的培育者。有利于培养公众的正确的参政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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