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互易纠纷是指互易人在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互易人过程中对于签署的合同中内容产生的纠纷。 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互相交换除金钱以外的财产,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互为互易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对方互易标的物的权方,利,负有将本人的标的物转移交付对方的义务。 互易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双也可以是三方以上的当事人,如三角互换。 互易合同分以下两种: 1、一般的互易合同: 一般的互易合同是指互易人互相约定交付给对方约定的财产并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单纯的互易合同是指不考虑双方给付标的物的价值的互易合同,价值互易合同是指互易人考虑双方的标的物价值的互易合同。 2、需要交补足金的互易合同: 指的是互易人双方交换的标的物存在差价,互易人约定需支付差价的一方互易人向一方互易人交付补足金,以补足互换两物之间的差价的互易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