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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电动车上牌新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时间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学习要求:车主本人可以通过南宁微交管小程序、现场预约学习点(现场预约学习点在五一路164号五一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原来的狮山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和仙葫电动自行车登记点的现场预约学习已经取消了,目前狮山点和仙葫点指支持网上预约学习完成的群众办理业务,请有需要前往的群众注意一下)、自助机和行易通app进行预约学习。
    法律依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十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号牌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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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