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的商铺房东要卖的,当事人拥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东将商铺出卖给他人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当事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房东在出卖商铺时,必须提前告知承租人,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表示,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接到卖房通知后,没有购买想法的,可以向房东作出表示,放弃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也无需担心,商铺所有权的转移,不会对租赁合同产生影响,承租人可以继续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对房屋行使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