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有居住权的住宅能出租吗 |
释义 | 一般,设有居住权的住宅不能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一、本人所有权可以对抗本人永久居住权吗? 所有权是不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的居住权本来就是成立在别人拥有所有权的住宅上,双方当事人都达成了约定,并且经过了登记,居住权就确立了,不能以拥有住宅的所有权,来抵抗当事人的永久居住权的,只要居住权期满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就消失了。 二、户口簿上的人是否具有居住权 户口簿上的人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其是否与房屋所有权人设定居住权。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者是遗嘱设立,并且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什么是居住权人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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