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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朋友坐我车出车祸我有赔偿责任吗
释义
    朋友坐车,发生碰撞,受伤后是需要赔偿的。
    因为乘员是没有责任的,所以必须进行赔偿,不过可以跟朋友协商进行处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1、如果朋友乘坐你的车,但是支付了相应的费用,那么你们双方之间可以视为达成了一个客运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不足部分由对方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次要责任。以及你方座位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还不够的部分,由肇事双方根据责任分担。若为好意同乘,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需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肇事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能获百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度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知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财物损失等。
    2、如果朋友乘坐你的车,你只是好意搭载他,那么这种情形在民法典及相应法律法规中表现为“好意同乘”。这个前提下,搭便车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也分两种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员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说,好意同乘情况下出了事故,如果对方全责,那么你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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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9: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