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机动车登记证上所登记的人。 夫妻间车辆更名后,车辆所有权人是机动车登记证上所登记的人。法律规定,对于车辆、船舶等动产,如果要变更所有权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车辆登记在谁的名字下,车辆的所有权就是谁的,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车辆,这样的车辆就是是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一人享有车辆一半的财产。 如果夫或妻一方,需要把车辆变更到另外一个人的名下,法律也是允许的,只不过这个是车辆的变更登记,不是车辆的转移登记,所以夫妻之间车辆更名后,车辆的所有权还是夫妻双方的,夫妻双方都是可以使用该车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