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经退休的人员,如果发生违法党纪政纪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比如党内警告,记过,或者开除党纪,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至于政纪,因为已经退休,不涉及政纪处理。 法律依据:《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国家公务员在任期间违纪,退休后被立案调查且应当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的,考虑到他们已退出国家公务员队伍,可不作处分决定。根据其所犯错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和标准,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从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4、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三职以上职务,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降低办事员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在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