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未取得物权,但完全可以入住。因为善意占有该房屋,形成事实占有。但是,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不利于保护买方完全所有权。 一、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效力 房屋预告登记有下列作用: 1.权利保全效力。通过预告登记,使该债权以登记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予以公示,使那些与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任何不动产处分,皆为无效,实际上是保障请求权得以实现并发生所期待的物权效果。 2.顺位保全效力。指实际发生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变动时,依预告登记的顺位记入登记。 3.破产保护效力。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不但可以对抗不动产物权人,从而保障请求权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可以在不动产物权人陷入破产时,排斥其他债权人,从而实现请求权人指定的效果。 二、如何判断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人是否为善意? 对房屋买卖合同善意第三人的判定是:在取得房产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自书遗嘱可以办房产过户吗 可以依据自书遗嘱办理房产过户。只要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在遗嘱人死亡发生继承时,被继承人即取得物权,不需要办理物权变动手续。但是可以依据遗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办理的,或者需要处分不动产的,要依据遗嘱的内容办理相关的物权变动的手续。不办理过户手续,对不动产进行处分的,处分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