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边长40cm的等边三角形,黄底黑图,标志外檐2.5cm,适用于高于1米的危废间、危废利用和处置场所的室内外悬挂。 主标识边长40cm的等边三角形,黄底黑图,标志外檐2.5cm,支杆底部埋于地下,或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适用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