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承保重疾险时,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据此决定保费。既往胃癌病史可能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健康风险因素,保险公司可能会据此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风险情况,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和其他有关情况确定保险费率。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拒绝承保或者提出除外责任、附加条件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因此,被保险人如果有既往胃癌病史,可能会导致重疾险的保费上涨或者无法获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