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购买胃癌重疾险的时间限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时已经患有胃癌或有相关病史,则可能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否认保险费的有效支付,除非保险费支付有欺诈行为。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返还保险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擅改或者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不得拒绝或者无理由拖延理赔,不得以索赔材料的形式替代核定损失。 综上所述,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购买胃癌重疾险的时间限制,但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保险人也不能拒绝或无理由拖延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