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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安安置房如何申请
释义
    1、申请登记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3、资格初审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4、辖区公示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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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