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
释义 | 一、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不同城市要求可能不同);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5.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6.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二、成都公积金申请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2.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三、成都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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