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积金贷款问题 |
释义 | 1、成都公积金使用现状成都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贺晓碧表示,根据最新数据,中心累计的归集额已经达到777亿元,累计的贷款额422亿元。目前成都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左右,公积金提取使用率已经达到、甚至超过百分之百,资金使用在成都非常充分。在同等利率基础上要上浮10%。但第三套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3、异地缴存可否在成都使用公积金董泽军表示目前异地缴存不能在成都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没有缴在成都中心,就不能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 4、本地缴存可否在外地提取董泽民表示,在本地缴存公积金的市民计划在成都市外购买房产,可以选择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查实购房的真实性。一个是通过网络查询,职工在当地有没有登记备案,二是发函到当地的房管部门,来核实这个职工购房的真实性。 5、租房费用可否使用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归集处处长黄蕊表示,按照成都租房管理办法,只要有租房合同,缴纳相关税收,并且通过房管局查询申请人名下没有产权的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