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字和门头不一致可以吗 |
释义 | 可以不一样。但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一、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 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下列资料: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商务局所需时间,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政府承诺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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