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会员制家政服务组织(或称为:综合型家政服务组织)运作模式既不同于纯粹的中介型家政服务组织,又不同于全面管理的员工制家政服务组织,它是中介型家政服务组织和员工制家政服务组织两种模式的综合运作方式,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该类运作模式是一种根据不同经济收入的雇主对家政服务员的需求,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对雇主的不同服务需求而采取差异化服务的一种运作模式。此运作模式的经营管理方式、经济收益等方面要优于中介型家政服务组织。指的是提供室内外清洁、打蜡,房屋开荒,月嫂、育婴,催乳,老年护理员,护工,钟点工,涉外家政,别墅管家,等服务的公司。家政公司又称保姆公司,指的是提供、月子护理、家庭管家、老人陪护、管道疏通、开荒保洁、室内外清洁、打蜡、清洗地毯、沙发、月嫂服务、管家、钟点工,等服务的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