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没有明令禁止,不属于有禁不止、明知故犯的; (二)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或紧急情况下临机决断、事后及时报告,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 (四)存在不可抗力影响或难以预见的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 (五)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不是坐视不管、任其发展的; (六)其他可以容错的情形。 法律依据:《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第七条 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在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错误,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予以容错并视情况免责、减责: (一)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没有明令禁止,不属于有禁不止、明知故犯的; (二)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或紧急情况下临机决断、事后及时报告,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 (四)存在不可抗力影响或难以预见的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 (五)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不是坐视不管、任其发展的; (六)其他可以容错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