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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央容错纠错七个具体情形
释义
    法律分析:容错免责的情形包括: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按相关规定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立足围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担当奉献、开拓进取,没有失职渎职的;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可予免责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一)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二)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三)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对上级错误决定提出改正或者撤销意见未被采纳,而出现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上级错误决定明显违法违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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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