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2、填写检验申请 3、受理,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沟通 5、检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