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半身瘫痪算几级伤残 |
释义 | 下半身瘫痪是一级残疾。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都属于一级伤残。 一、泪小管断裂伤残程度鉴定标准 共分为十个鉴定标准。最严重的为一级伤残,最轻的为十级伤残。现将一级和十级鉴定标准简介如下: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劳动者受伤后只有经过鉴定才能确定伤残等级,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据此加以索赔,这样才能更好为自身合法权益。 二、鉴定为三级伤残具体包括什么? 鉴定为三级伤残,包括以下具体的伤情: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其他。 三、一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一级伤残的标准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一级 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一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小肠切除≥90%; 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5)全胰切除; 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7))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1)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2)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μmol/L(8mg/d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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