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封市小升初划片范围 |
释义 | 石鼓区 市外国语学校:环城北路连船山东路、中山北路以西,解放路以北,蒸湘北路连船山西路、红湘北路、立新大道、廖家湾路以东,蒸水河以南所围成的区域。 逸夫中学:以湘江、蒸水河为界,望城路、电厂以南,蔡伦大道以东所围成的区域。 市十四中:以湘江、蒸水河为界,先锋路连环城南路、环城北路转船山东路,再沿中山北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 合江中学:以江霞峰以南,望城路、电厂(含电厂)以北,七里井以东,合江套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松木中学:松木乡所管辖的区域。 角山中学:角山乡所管辖的区域。 雁峰区 市五中:以湘江为界(含东洲岛),衡州大道以南(不含巷荫岭、新家村、新家花苑),黄茶南路至蒸阳南路连衡常路以北,蒸湘南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 市九中:以湘江为界,一环南路至白沙大桥以南,茅叶村、长塘村、奇峰村、茶园村、金龙村、金龙坪村、金桥村、兴隆村、五星村。 市十五中:黄茶南路以南,蒸阳南路以东,一环南路至白沙大桥以北,纺印厂与铝制品厂之间通往江边路至湘江河以西区域。 市十六中:以湘江为界,从湘江南路沿黄茶路1号至向蒸路、过蒸阳南路连双拥路、双拥支路、老锁厂侧巷及南三角路至蒸湘南路所围成的双拥路以西,双拥支路以北,蒸湘南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含亚华名都);沿蒸湘南路连衡州大道、红湘南路、雁城西路、两路口至天马山路所围成的衡州大道以北,红湘南路以东,雁城西路至两路口以南,天马山路以西的区域;沿先锋路连广场路以东,解放路以南,环城南路以西再到先锋路以南,湘江南路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雁峰中学:岳屏镇各村、各社区(兴隆、金桥除外)。 飞雁中学:湘江河以西,黄白路以东,珠江桥岔路口以南,纺印厂与铝制品厂之间通往江边路以北区域。 珠晖区 市三中:以湘江为界,由湖北路、京广线至169医院区域。 市十七中:以耒河为界,狮子山路、光明立交桥、京广铁路、湖北路以北。 市二十三中:衡茶路以北,京广线以东、光明立交桥、狮子山路以南;农田里、空八师。 珠晖一中:东阳渡镇、新湘街道。 珠晖二中:茶山村、藕塘村、垅塘村、盐矿社区、胜利村、上托村、新华村、五四村、光明村、凌塘村。 茶山中学:茶山坳镇所管辖的区域。 酃湖中学:双江村、解放村、大众村、国庆村、向阳村、合福村、东湖村。 蒸湘区 市六中:从广场路至先锋路上蒸湘南路转雁城路以西,湘桂铁路线以北,西外环路以东,解放路以南;水泥厂、岳屏村、联合村4-8组。 实验中学:蒸湘北路(富安大厦——步步高百货段)以西;解放大道(步步高百货——西合路,不含名仕华府)以北;西合路以东(不含书香门第),廖家湾路以东(不含华南城市广场)连立新大道以南、红湘北路以西区域。 衡钢中学:衡钢社区、杨柳村、北塘村、幸福路段。 华新中学:西外环线以西、解放西路以南、湘桂铁路以北,长胜、互助、光辉、新桥、农场管理处和华新管理处,湘桂村、二塘村。 蒸湘中学:解放西路以北,蒸水河以南;廖家湾路以西,蒸水河以东。 呆鹰岭中学:呆鹰岭镇所管辖的区域。 雨母山中学:雨母山乡所管辖的区域。 上述划定的服务区是相对稳定的划分,在实际招生工作中,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可能作一些微调,具体以预分名册和调节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招生片区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四)坚持“公民同招”。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五)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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