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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