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里办上办的准生证怎么领取 |
释义 | 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计生办办理领取。办理准生证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但若需要在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则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配合。 浙里办app准生证办理步骤如下: 1、下载浙里办app; 2、注册并登录浙里办; 3、进行实名认证(最快速的实名认证方法是刷脸或者支付宝认证); 4、在“浙里办”、“办事”界面搜索“生育登记”并点击进入; 5、点击“新增生育信息”; 6、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7、点击签名并上传材料,保存之后即可点击“提交”; 3个工作日内,就能收到审核意见短信。若审核通过,申请人会收到电子的生育登记服务单。(支持快递寄付) 注意: 准生登记服务对象: 具有浙江省户籍或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常住的夫妻,计划生育首胎和二孩的,只要还未办理生育登记的无需再到政府部门申请登记,可以直接登录浙里办APP,动动手指就能申请生育登记。 凭借“生育登记服务卡(单)”,申请人可在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享受有关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同时,“生育登记服务卡(单)”可作为生育保险报销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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