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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名词解释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九条 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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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