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同工伤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视同工伤具体如下: 1、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根据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2、确认为工伤事故之后享受到的待遇也都是一样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且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等等; 3、视同工伤的情形不符合常规的工伤认定情形,但是在此种情形发生时,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常规意义上的工伤应当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但是视同工伤则不一定。 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晌悄锋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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