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如何赔偿 |
释义 | 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属于违法终止,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即劳动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就赔偿给劳动者二个月的工资。该赔偿金一般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一、劳动者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该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二、哺乳期内辞退最多赔偿几个月 哺乳期内辞退员工的,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赔偿月份。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内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辞退,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确定的,而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几年,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几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辞退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确定之后,直接按照两倍计算,得出的数额就是赔偿金。 三、企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公司解聘员工属于法律规定的违法解除合同情形的,赔偿标准为以下标准的两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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