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
释义 |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特定的招标对象发出招标邀请,邀请其参加投标,以便从中选择最优秀的投标人,签订合同,完成工程或采购任务。以下是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一、邀请招标的条件 1. 招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其他组织。 2. 招标项目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或采购项目。 3. 招标人必须具备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的能力,并有足够的招标预算。 4. 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邀请招标的程序 1. 制定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 2. 发出邀请函。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招标对象发出邀请函,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等。 3. 发放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收取一定的招标文件费用。 4. 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投标保证金等。 5. 开标。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审核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排名。 6. 评标。招标人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技术、价格、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7. 签订合同。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或采购任务。 以上是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地组织招标活动,确保选出的投标人具有技术、经济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以保证工程或采购任务的质量和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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