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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张家口康保县搬迁政策
释义
    2023年张家口康保县搬迁政策:
    一、征收补偿依据
    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185号)、《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1第1号)等政策法规。
    二、征收范围及任务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既有危陋平房住宅区,具体范围以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公告发布范围为准;本次征收任务为1500户。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康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委托的房屋征收部门;康保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四、房屋调查登记及认定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调查登记和预评估。调查登记时,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_证书和房屋登记薄的记载为准。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规定标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末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在征收范国内予以公布。
    五、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六、签约期限
    七、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按用途分为住宅用房、住宅附属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生产经营性附属用房、公产房五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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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2: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