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始用工,算确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故意未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以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为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