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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手续
释义
    外商来我国兴办企业,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经营企业三种形式。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和物料,属于实行进口许可征管理的商品,凭批准的企业合同和进口设备,物料清单,领取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不属于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海关凭原批准该企业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验放。 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经营范围内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不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海关凭等有关证件验放,其中属于实行出口许可征管理的商品,凭企业年度出口计划每半年申领一次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验放。企业经批准为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出口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凭批准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不属于出口许可征管理的商品,海关凭批准文件验放。 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了后,先应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或主管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经海关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海关发给报关员证。货物进口时,应持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证明》或《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以及有关许可证和其他货运单证向海关办。 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的物资未经批准并办结海关手续,不能擅自转让、出售或移作他用。外商投资企业用免税进口的料件加工的产品,不得在国内市场出售。如因故转为内销处理,海关要查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件,对其所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照章补税。企业应在批准内销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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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