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买房且符合落户条件的有户籍。法律规定,非京籍人士于北京落户必须是在试点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外地人员,在试点城镇必须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或是受聘于试点城镇企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具有专业职称的科技、教育、管理等人才。 法律客观: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第十条 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