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 一、持工商局的变更申请书、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变更名称)、新的公司章程或补充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到公安局重新刻章。 三、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卡。 四、持税务局的变更申请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果有购买发票的应先核销发票。 五、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