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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改名字流程手续
释义
    依我国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需要申请更改名字的,带上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填写申请报告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申请需要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五十一条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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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4: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