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保证刑事裁判文书上网的及时性,防止拖延性公开,刑事裁判文书必须在生效后七日内上网公开,为刑事裁判文书上网进行了时间上的限制。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是落实司法为民,创新审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审判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同时列举了应当在互联网公布和不应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不是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不用服刑人员自已去拿,应是判决的法院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一、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二、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