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公账户卡丢了补办需要七天。 银行卡挂失后补办则分两种情况: 1、沿用旧号:如果要求补办新卡但卡号不变,则需要等待7个工作日。补办新卡之前必须先挂失,7天后解挂,解挂后方可补办。也就是说,如果卡丢了想补办,但又想保留原有的卡号,则需要在挂失过去7个工作日之后,再跑一趟银行; 2、重开新号:如果弃用原来的卡号,直接办一张新卡,卡号会发生变化,当然,旧卡里的钱会转到新卡里面。这种换卡号的补办一般马上就可以办理。 对公账户银行卡挂失的办理: 1、用户银行抄卡丢失首先拨打银行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 2、用户在五天内持身份证到银行营业厅办理正式挂失; 3、根据银行卡挂失规定,银行卡挂失补办要7天; 4、七天后用户携带身份可以去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卡。 补办需要的资料: 1、公司公章; 2、法人私账; 3、财务章; 4、预留印鉴百。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