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步骤及主要内容 |
释义 | 1、决策阶段 这是房地产公司选择开发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决定实施开发建设的阶段。主要内容包括: 规划摸底——了解城市总体规划对拟开发区域的要求,研案开发建设的可能性。 市场调查——通过系统地收集、记录、了解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对拟开发项目的前景进行预测。 可行性分析——经济分析、效益测算等。 领导决策——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前提下,由领导研究决定开发项目。 2、前期阶段 在开发建设项目决策以后,从立项报申到完成建设准备工作阶段,也称土地开发阶段。主要内容包括: 申请立项——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列入开发预备项目计划,以后视前期工作情况,再列出建设计划。 建设方案——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并报市或区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时,应征询各主管单位意见,研究小区建成后市政、公建等配套的可能性。 申请用地——在建设方案获批准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在得到批准后办理用地手续。 委托设计——建设方案获批准后,可以通过招标委托进行工程设计。 动拆迁——上述工作完成后,可向市房管局申请动拆迁。接受委托的动迁单位必须经市房管局审查批准。 三通一平——指施工用水,用电和道路畅通以及施工场地平整。建设单位一般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可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用水和用电。 3、工程建设阶段 即指房屋的施工阶段。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 施工招标——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择优选定施工队伍。 进度控制——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施工,保证建设进度。 质量监理——对各个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证,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会同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市政配套——市政、公建的配套应与房屋施工同步进行。房屋竣工后,还要进行各种管线的施工,并申请正式用水、用电等。 交付使用——小区建设的内容全部完成后即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建设单位在将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要组织房屋管理单位等进行验收,并办理房屋子的移交手续。 4、经营阶段 实现房地产本身价值,回收建设投资,达到资金增值的重要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房屋预售——在投资开发达到一定阶段后进行商品房的预售或预租。预售或预租房地产必须报市房管局批准。 房屋销售——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可以进行房屋的销售或出租。 产权登记——商品房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到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总登记;房屋买卖后,业主必须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证。 5、物业管理 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两年内,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房屋子管理和质量保修,目前,一般是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两年后,由业主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或机构进行物业管理。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商品房预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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