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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销税务怎么注销
释义
    法律分析:一、注销税务怎么注销
    税务注销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三)、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材料
    (一)居民企业
    1.个体经营纳税人: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
    2.单位企业纳税人: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清税申报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
    (2)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
    (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二)非居民企业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提供的除外)。
    3.对实行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需提供负责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出具的发票、税款由其统一清理的证明。
    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5.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纳税人同时申请联办其他事项的,需提供办理该事项个性化的资料
    1.办理发票缴销的,需提供:《发票缴销表》、《发票购领簿》。(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2.需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3.需取消缴税账户的,需提供:《账户缴税功能变动表》;
    (具体要求见各事项的工作指引)
    (四)纳税人跨省、跨市迁移的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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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