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 商标法 》的规定,以公司的名义对 商标 进行注册的,如果公司注销时没有转让商标,商标局就可能会收取 注册商标 。 商标注册 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