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的参与方式: 1、通过直接投票选举、间接选举。 2、通过民众代表投票选举、等额选举。 3、通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同和差额选举。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