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4、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