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年龄不可以故意改大点。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