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轮摩托车由于自身特点,具有安全性差、污染性大等缺点。由二轮摩托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而且由于对驾驶人没有很好的安保设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驾驶人造成重大伤害,严重威胁驾驶人人身安全。呼和浩特市快速路、二环路以内,城区主干道,禁止二、三轮摩托车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