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产不能作为抵押 |
释义 |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一、不能抵押登记的房产有哪些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 (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庙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是不能作为抵押;(3)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4)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5)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定予以冻结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由国家计划即将拆迁的房地产;(7)在未获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产;(8)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9)已作过抵押但未经前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10)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 二、关于不能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不能抵押。 三、哪些是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 以下是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 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庙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不能作为抵押; 3、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 4、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 5、被法院或者国家司法机关裁定冻结、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国家计划拆迁的房地产; 7、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前的共有房地产; 8、无地上建筑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 9、已抵押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 10、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建筑或者私自建设的建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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