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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遗嘱要有哪些内容
释义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一、继承权公证流程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1、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3、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6、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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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