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章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嘛? |
释义 | 有权。 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章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就常见情况来看,大部分人对于自己名下的财产并没有清晰的概念。在世时未进行过财产梳理,去世后也没有留下可靠的遗产清单,使遗产继承变得非常困难。这就要求遗产管理人去多方面的搜集各项财产线索,力争不遗漏。《民法典》中未对遗产清单的制作时间、要求、内容等进行规章,参考德国、日本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遗产清单制度,在编制遗产清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编制遗产清单的时限 参考德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遗产清单制度,对于编制遗产清单都进行了具体的时限规章,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章,遗产管理人应于就职后3个月内编制遗产清册。 (2)遗产清单的内容 遗产清单应当尽量详细、具体,以利于继承人清点。从内容上看,应涵盖财产类别(房产、车辆、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分类)、财产详细信息与现状、产权状况(单独所有或共有)等。如果遗产种类繁多、分布区域广泛、管理形式多样,则可以考虑将遗产清单整理成册,详细登记。遗产清单制作完成后,应在与继承人的会议上向继承人予以详细披露,并应将最终版本由制作人与继承人共同签字确认。 (3)制作遗产清单的工作方法 制作遗产清单、调查遗产,切忌纸上谈兵,应通过书面核查与现场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掌握的遗产线索进行核查。核查后,对于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或由他人占有的财产,在进行析产或取回财产时,也应注意工作的方式与方法。在广泛征求继承人意见的基础上,秉持不损害遗产效用、贬损遗产价值的原则,与其他共有人、实际占有人展开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4)遗产清单不仅包含财产清单,还应将继承人信息列入 遗产管理人在制作清单的同时,还应将与继承相关的遗赠抚养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及法定继承人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并作为工作材料留存,以备下一步开展工作所需。 2.处置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章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举措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置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章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章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